廊坊周边房产,雄安周边房产,北京周边房产

17610444666

北京周边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楼盘新闻

今天来为大家盘点一种关于房产的情况

2019-05-22 11:40:18

今天来为大家盘点一种情况。就是当开发北京周边房产的商户欺诈交付房屋,但没有给买受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霸州房产商为您讲述!

基本情况:冉某、张(乙方)已与某公司(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冉某、张将购买某公司某房产的二期房屋。合同签订后,冉和张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一家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上粘贴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并按期将该房屋交付给冉、张。冉某、张某认为开发商以欺诈手段违约交付房屋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涉案商品房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房屋质量也是合格的,开发商迟迟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实际上并不影响买受人收到该商品房后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即买受人没有实际损失。但作为开发商,侵犯了买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院裁定,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不仅可以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向开发商发出警告,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在全社会推广诚信原则,减少纠纷。

今天来为大家盘点一种关于房产的情况

你买的房子已经被查封了。你能反对执行死刑吗?

当事人:您好,我三年前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全部房款,一直住到现在,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欠别人贷款,公司现在被起诉,法院查封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财产,包括我住的房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异议吗?如何维权?

律师答: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将需要登记转移的财产全部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未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手续,且第三人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可以向案外人提起反对执行的诉讼。如果有类似情况,建议当面咨询。


最近浏览:

联系我们

电话:17610444666

          13384695872

联系人:刘昱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

二维码

北京周边房产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