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廊坊房源开发商就来公布一下,在新消息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适用于个人收入的公告。
其中,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的,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现将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适用于个人取得的所得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单位或他人取得收入提供担保时,应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给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的;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给予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的;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